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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成都公积金提取|151-8435-4857|成都公积金提现|四川公积金提取|四川公积金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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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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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规形式首次确立 公积金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恰逢其时,正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申请成为市企业信用信息成员单位的同时,《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也正在展开修订工作。成都公积金中心敏锐的意识到如果将建立公积金制度的相关内容写入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更好地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于是,中心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了建议,在《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中增加“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示信息”和“企业收到催建通知书后仍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警示信息”。这也就是说,当企业出现上述两种行为时,将分别给予“提示信息”“警示信息”等黄牌、红牌警告。而这样的警告的将影响企业在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免检评比考核、资质认定、年检年审、登记注册及对其法人的评比认证任职等活动中的入围资格。
2008年12月,《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57号令的形式予以公布,并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也首次纳入了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事项。把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举措,这在全国都有一定的代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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