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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辰投资: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

关键词:

上海小额公积金提取

2019-09-11

    达辰投资: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个人提取公积金最新流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新的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操作细则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下面根据最新的2015上海市公积金提取细则,介绍有关个人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一、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二、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三)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三、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

    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

    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4、申请人的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区、县管理部应告知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理由。申请人对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区、县管理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自行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

    达辰投资: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年满18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太原市户籍或者持有太原市居住证;有合法稳定收入,个人信用良好。

    提交材料: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本市居住证)及A4纸复印件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体工商户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A4纸复印件。

    缴存标准: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太原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太原市现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6%,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缴存职工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按月足额进行缴存。

    使用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其他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权利,在符合太原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条件时,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违规处理:(一)未按规定缴存的处理。缴存职工没有按照规定按月足额缴存的,业务承办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逾期仍不缴存的,当月封存其个人账户;个人申请继续缴存的,欠缴部分应予补缴;连续2次(含)或累计3次(含)以上不按时足额缴存的,取消个人缴存资格,并计入住房公积金不良行为记录。

    (二)贷后停止缴存的处理。贷款后停止缴存的,业务承办部门应当发放《催缴通知书》,督促其按时足额缴存;逾期不缴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发放《律师函》,告知借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并取消个人缴存资格;同时计入住房公积金不良行为记录。

    (三)骗提骗贷的处理。提供虚假资料骗提骗贷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缴骗提资金或者提前收回贷款,取消个人缴存资格;同时计入住房公积金不良行为记录,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

    本规定所指信用良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没有未结清的信用卡或者助学贷款,以及未发生过连续4次(含)或者累计7次(含)以上逾期还款的各类贷款(不含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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