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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便利广大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经与市房产管理局共同努力,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与房产信息实现了互联共享。即日起,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租赁商品住房和支付物业费,可通过互联网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真实发生购买自住住房、租赁商品住房和支付物业费的住房消费行为,均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在购买商品住房(网签或备案状态)提取方面,缴存职工购买六城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且购房状态处于网签或备案,可申请办理提取。在购买商品、二手或公有住房(已办理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取方面,缴存职工购买六城区范围内的商品、二手或公有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可申请办理提取。在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方面,六城区分理处范围内的缴存职工,在六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可申请办理提取。在支付物业费提取方面,缴存职工拥有六城区范围内的自住住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可以申请办理提取。
申请条件为:符合此次规定的可提取业务类型;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和无全额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的个人信息和本人填报的房产信息与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房产登记簿所记载的完全一致;持有效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
办理时,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zfgjj.taiyuan.gov. cn) ,扫描二维码,下载手机APP,根据程序提示自助申请。业务系统收到申请后,将同步向市房产管理局请求联网核查申请人的房产信息。如果反馈信息完全一致,系统将根据设定的业务规则自动审批,提取资金同步划转至申请人的联名卡银行账户。
缴存职工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提取,因个人信息有误无法成功办理的,可向客服热线12329反馈。不符合此次通知规定办理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按照原有业务规定,通过各分理处的柜面进行办理。